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
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
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
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
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不
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公司在开展实
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 17,000 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
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
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
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
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
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
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程序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相
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滚动使
用金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学良
陈亚东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