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本页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
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