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
83,125.22 万元,担保余额为 83,125.22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2.45%,其中,直
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 42,000 万
元。有关担保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本页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