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书面函,恒顺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核查股票账户时发现:
2016 年 1 月 1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误将买入键点击为卖出键,误卖出公司股份 65,000 股,导致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 47 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4,499,367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63%。
二、恒顺集团因工作人员误操作致使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恒顺集团于2016年3月21日核查股票账户时发现,在2016年1月15日增持公司股份的过
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误将买入键点击为卖出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卖出了公司股份65,000股,该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恒顺集团的上述行为尽管属于工作人员粗心疏忽、操作失误所致,但客观上造成违反
了《证券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
经自查,1月15日,卖出均价20.895元,1月14日,股票成本均价20.624元,因此,此
交易行为产生收益17,615元。
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属于误操作而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恒顺集团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
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因此恒顺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615元,将归还给公司所有。
3、恒顺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
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
次出现。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