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一广场
部分国有土地被收回并获补偿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宁波市政府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同意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甬发改审批
[2014]161 号)》和《中山路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土地
征收有关事项协调备忘录》文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权属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合计 1368.40 平方米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2016 年 3 月 21 日,广场公司与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签订了《天一广场部分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协议》,
广场公司位于天一广场的 1368.40 平方米国有土地将被收回,按政府评估价值将
获得人民币 45125662 元的补偿款。
被收回土地概况:
1、土地位于海曙区中山东路 188、190 号,碶闸街 170-186 号(双号),棋
杆巷 37、41、63、42、52、56、58、62、74 号 5b,5c ,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土
地勘测所土地测量成果报告反映,需被收回国有土地面积 1143.8 平方米,用途
为商服用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使用情况为自用。
2、土地位于海曙区中山东路 164-166 号,棋杆巷 2-34,3-29 号,碶闸街
171-185 号(单号)6a,6b ,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勘测所土地测量成果报告反
映,需被收回国有土地面积 224.6 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
让,使用情况为自用。
被收回土地评估情况:根据委托评估单位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
估报告(甬海评字 Z20150014 号、甬海评字 Z20150015 号),上述被收回土地评
估金额分别为 37166972 元和 7958690 元,合计补偿资金为 451256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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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收入 45125662 元扣除被拆迁土地(投资性房产-土地使用
权)账面净额 4592993 元,余额计入 2016 年当期损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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