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终止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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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牌珠宝”)于2016

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浙江明牌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1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明牌珠宝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

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本 次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设 立 时 计 划 份 额 为 68,128,300.00 份 ,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68,128,300.00元,认购股份数量为4,370,0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股票。参加对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

司的相关公告于2015年12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

出具法律意见书;201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终止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股价波动较大,公司股价已低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确定的发行价格,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东、战略投资者、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代表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

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公司与发行

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止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基于公司拟终止原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故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终止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终止有关后续工作。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董事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2015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基于公司拟终止原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故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

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公司2015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同意终止公司2015员工持股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

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意愿,通过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

合,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程序另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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