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自 2000 年上市以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
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持续现金分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及时充分
信息披露、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等方式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 2015 年公司
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并尤其注重股东现
金分红回报,保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以来每个年度都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拟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总股本
606,070,4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0.75 元现金红利(含税)。
公司 2012—2014 年现金分红情况见下表:
现金分红金额(含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
分红年度 分配情况
税,元)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股本总额 513,600,000 股为基
2012 年 25,680,000.00 142,840,791.90 17.98%
数,每 10 股派发 0.50 元现金
红利(含税)。
以截至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本总额 568,914,211 股为
2013 年 42,668,562.82 182,777,631.90 23.34%
基数,每 10 股派发 0.75 元现
金红利(含税)。
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股本总额 606,070,420 股为基
2014 年 45,455,281.50 202,323,449.62 22.47%
数,每 10 股派发 0.75 元现金
红利(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
标审定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部分内容,
并经当年 3 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4 月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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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 2015 年我国股市大幅震荡期间,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
了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增持公
司股票,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的方
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941,300 股,并承诺增持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详见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据公
司了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遵守了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续到 2015 年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详见下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中国中海直
中 国 中 海 总公司)向公司承诺不再发展与公司相同和有竞争的业务,
1998 年 11 长 期 持 续 正 在 履 行
直 有 限 责 并严格按照《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月 27 日 有效 中
任公司 权益,不干预公司的决策或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作出不利小股
东的行为。
公司与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直”)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续签了《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根据公司
发行可转债的需要,中海直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双
方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的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
承诺,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指中海直,下同)具备
并将切实维持《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 在合同有
中国中海
首次公开发 许可的效力和效果,并采取迅速的措施以取得该协议所需的 2012 年 09 效 期 内 长 正 在 履 行
直有限责
行或再融资 其他批准、许可,并维持该等批准、许可的效力。(2)本公 月 10 日 期持续有 中
任公司
时所作承诺 司将确保股份公司(指中信海直,下同)依《深圳直升机场 效
使用协议》正常使用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确保股份
公司对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不受任何第三方
的干预或影响。(3)若因深圳直升机场土地权属出现争议而
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或可预见的损失,本公司将对上述损失
给予赔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向公司出具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 自 2012 年
诺函的承诺事项是:(1)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中信集 10 月 31 日
中国中信
团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2012 年 10 起 生 效 。 正 在 履 行
集团有限
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 月 31 日 在中信集 中
公司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中信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 团作为公
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 司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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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自 2012 年 10 制 人 期
月 31 日起,凡中信集团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 间,此承
资可能会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 诺函持续
竞争的业务,中信集团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4)中 有效。
信集团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项承诺。如中信集团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
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中信集团将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无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三、信息披露及时充分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要求,保证披露时间及时,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15 全年公司共披露了 2014 年报,2015 年一季报、
半年报和三季报等 4 篇定期报告及 36 篇临时报告,上述报告已全部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部分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报》。每篇报告披露合法合规,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未受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交所问询。
2015 年 6 月下旬,深交所公布了深市上市公司 2014 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
其中公司因信息披露工作出色首次被评为“A”级。“A”级是考核评分的最高级
别,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被评为“A”级的比例为 18.33%。公司本次取得“A”的
考评成绩,是深交所对公司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的肯定,也是公司治理规范、运
作合规的体现。
四、投资者交流沟通情况
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了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
多个交流沟通渠道,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确保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并
将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2015 全年公司在深交所“互
动易”上共回答公众提问 83 个,回复率 100%。对于投资者的每条问题,公司都
认真答复;对于热心投资者的建议,给予诚挚的谢意;对于个别投资者因对公司、
真实情况不够了解而产生的抱怨,也都理性疏导其不良情绪,真诚解释原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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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实,真正做到了“有问必答”,便于投资者更方便快捷的深入了解公司。
2015 年公司共接待实地调研 6 次,每次调研活动都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
到访人员沟通、交流,回答咨询的每一个问题,并要求每位调研者签署承诺书,
承诺基于调研形成的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内容客观真实,并在调研结束后将
调研人员信息,调研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刊载于“互动易”,
供公众查阅,以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
五、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同时为进一步便利投资者行使表决权,公司 2015 年召开的 4 次股
东大会全部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并在今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中继
续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平等有效地参与公司的治理,切实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15 年 6 月份,为配合证监会做好“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
公司完成了门户网站投资者保护专栏设立工作,并转载多篇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
文章,以促进培育公平的投资氛围。
2015 年 11 月初,为提高公司员工投资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按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要求,公司在办公楼、候机厅、食堂等地方的醒目位置共张贴了 20 张“投
资理财需谨慎、莫贪便宜防诈骗”海报,宣传理性投资理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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