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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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1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修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

范围内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会计系统、资金管理、 资产处置与管理、

重大投资、成本费用控制及财务收支管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人力资源、

信息披露等;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主要飞行安全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5 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

程度的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2

发生可能 是否重复发生 未重复发生 重复的非主要缺陷 重复的主要缺陷

合规程度 非主要控制不达标 主要控制不达标 重大控制不达标

对报表的 潜在导致财务损 1.小于 80 万元人民币 1.大于 80 万元且小于等于 1.大于 150 万元人民币

影响 失或会计报表错 (营业利润)或小于年 150 万元人民币(营业利 (营业利润)或大于年度

报 度营业利润的 0.5%; 润)或年度营业利润的 营业利润的 1%;

0.5%-1%;

2.小于 350 万元人民币 2.大于 65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或小于业 2.大于 350 万元且小于等 (营业收入)或大于业务

务流程涉及的营业收入 于 650 万元人民币(营业 流程涉及的营业收入的

的 0.25%。 收入)或业务流程涉及的 0.5%。

营业收入的 0.25%-0.5%。

舞弊 没有舞弊案件 小于或等于 50 万元人民币 大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损

的损失 失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 30 日后,并未加

以改正;

(4)可能改变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陷;

(5)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

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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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认定为重大

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5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除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报道频现;

(5)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6)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7)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4

董事长:毕 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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