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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没有监事缺席;
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
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持续监督,对企业的
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对外投
资的议案》。
(四)、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汇元达全体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发行股份购买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各项决策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经营业绩基本符合年度
计划预期。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了《会
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未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形。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
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经过检查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无违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和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认真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好,未
发生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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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