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武汉三镇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重组预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系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查的基础上,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
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出具本核
查意见,特做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
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
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
查意见的本次交易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预案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查机构审查,内部审查机构同意出具上述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
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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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承诺函》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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