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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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由董事长王贤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因本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王贤兵、周强、王静回避表决。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

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条件。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武汉市水

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发公司”)、武汉车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都公司”)。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与水务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向水务集团、建发公司、车都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1)

水务集团持有的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100%股权、武汉

汉水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水科技”)100%股权、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100%股权、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逻公司”)89.56%股权、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供公司”)71.91%股权;(2)建发公司持有的阳逻公司 10.44%股权及其所属的供水

管网相关资产;(3)车都公司持有的武汉军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山自

来水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价格

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以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核准/

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标的资产

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 440,373.29 万元人民币。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水务集团、建发公司和车都公司(以下统

称“交易对方”)。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8.85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之和。

向水务集团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拟购买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

买工程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买汉水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买阳

逻公司 89.56%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买长供公司 71.91%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向建发公司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拟购买阳逻公司 10.44%股权及其所属的供水管

网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向车都公司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拟购买军山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6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向车都公司支付的现金金额=拟购买军山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40%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份

的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其中不足一股的余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

分别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预估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预计为 426,723.29

万元人民币,按 8.85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预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

数量总计约为 48,217.32 万股,向水务集团、建发公司和车都公司分别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 44,935.40 万股、968.36 万股、2,313.56 万股。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最终

数量将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锁定期

水务集团、建发公司以资产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车都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

不得转让,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武汉控股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约定交

割日(包括约定交割日当日),对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标的资产,其

对应的目标公司或单项资产财务报表中由于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交

易对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建发公司所属供水管网相

关资产由建发公司享有);由于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在

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建发公司所属供水管网相关资产由建发

公司承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标的资产,其对应的目标公司或

单项资产财务报表中由于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武汉控股按本次交易

拟购买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由于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

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在交割日后的 30 日内,武汉控股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各方应根据审计结果在交割日后 60 日内完成对标的资

产期间损益的书面确认。如涉及交易对方补偿,交易对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武汉控股补足;如涉及武汉控股补偿,武汉控股应在交

割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补足。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业绩承诺补偿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汉水科技 100%股权拟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及其

他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包含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单项资产,本次交易在

2016 年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

系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若汉水科技和单项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中

的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盈利数低于承诺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就差额部分

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36,442.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每股 8.85

元计算,预计发行数量为 26,716.6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31%。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8.85 元/股。最终的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36,442.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不超过 26,716.61 万股。最终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控股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36,442.00 万元,未超过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在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如下用途:

单位: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 拟投资金额

投资额

琴断口水厂升级、改扩建工程 53,794.49 53,794.00

堤角水厂改扩建工程—净水厂工程 26,120.39 26,120.00

汉阳大道(滨江大道-三环线)供水管道工程 22,567.20 22,567.00

白鹤嘴水厂改造工程 20,961.02 20,961.00

支付现金对价 13,650.00 13,000.00

补充自来水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237,093.10 236,442.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项目实际情况及重要性程度最终决定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

度不一致,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锁定期

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调价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含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含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代码: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武汉控股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点数(即 3,052.78 点)跌幅超过 10%。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4、触发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武汉控股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武汉控股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则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

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为股权资产,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

权国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水务集团持有的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工

程公司 100%股权、汉水科技 100%股权、阳逻公司 89.56%股权、长供公司 71.91%

股权,车都公司持有的军山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建发公司持有的阳逻公司 10.44%

股权及其所属的供水管网相关资产。水务集团、车都公司和建发公司均合法持有标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

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汉水科技、阳逻公司和军山自来水公司为依法设立和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长供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

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解决上市公司与水务集团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

案》;

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水务集团、建发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与车都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再次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

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

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

项议案表决。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等相关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

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武

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车都公司投资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所

有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

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相关业绩承诺补偿,

实施权益调整措施,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

户专储管理。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适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审计、估值或评

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在进行中,尚不具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将在

相关审计、估值或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相关事项,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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