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年12月31日)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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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041 号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 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萍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悦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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