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0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 1915 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涌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
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工作,
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恪尽职守,未发生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公司月
度财务情况进行了持续监控,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用效率较
高,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运作规范,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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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和财务上实现“五分开”,没
有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现象。
2015 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值均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值进行确定,并获得
安徽省国资委备案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
需,均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对股东而言是正常的,均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内容。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
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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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公司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6,010.31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1.03 万元,加上期初未
分配利润 98,658.47 万元,扣除在 2015 年度实施的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分配 3,600 万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0,467.75 万元。
结合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和目前资金状况,监事会同意拟以派发现
金红利方式进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回报,分配比例依现行
36,000 万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3,600 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审计费用共计 65 万元。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监事会同意分别为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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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山东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
度不超过 8000 万元和 3 亿元授信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8 亿元。
上述授信主要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期限均为两年。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
度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前期董事会授权的 2 亿元额度增加至 6 亿元,总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较低风险银行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
述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上述投
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联方发
生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按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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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定价。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薪酬机制,激励监事会成员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
对于除监事职务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予发放报酬;对于
除监事职务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担任职务的岗薪标准
领取报酬。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审阅了《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2015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
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
情况,进一步完善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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