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15 年 7 月 22 日担任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
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自本人任职至报
告期末,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
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
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5 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
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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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
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在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七届四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公司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认为:公司 2015 年 1—6 月发生的担
保均是对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虞节玉先生、朱守
益先生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朱守益先生、虞节玉先
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王杨林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
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杨林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5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
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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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
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四、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成员,本人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审
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
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
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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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后期,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
真、尽责、勤勉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华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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