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一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字[2003]56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15 年
度公司除了按法定程序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对
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5
年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相关下属子公司山东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 3.8 亿元授信担保
旨在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上述担保均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担保程序合法。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2015 年度公司通过销售产品、采购产品、
支付商标使用费和房屋租赁等实际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1990.52 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均按公平、公正、
合理原则及有关协议进行,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内容。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性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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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与安徽海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其关
联方发生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故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关联董事齐生立先生、汪鹏飞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其他七名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
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认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本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
定价,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
5、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
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6、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现金流较为充沛,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由 2 亿元增加至 6 亿
元,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
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该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独立董事认可,并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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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15 年度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岗位、职责、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的考评结果
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是真实、准确的。
8、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5 年
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9、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我们认为,2015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健全,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
有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张光杰、周泽将、雷 华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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