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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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173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6] 001735 号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芜湖海

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型材公司)201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签发了

大华审字[2016]00247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就海螺型

材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海螺型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海螺型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第 1页

大华特字[2016]001735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对海螺型材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

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海螺型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凡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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