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173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6] 001735 号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芜湖海
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型材公司)201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签发了
大华审字[2016]00247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就海螺型
材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海螺型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海螺型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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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特字[2016]001735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对海螺型材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
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海螺型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凡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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