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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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公司二号楼三

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9,697,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6,972,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4%;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725,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8 人,代表股份 23,995,67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

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66,74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9,334,972 元人民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董事、高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费战波、费占军、王钧、袁金龙、李健、

林安秀、李建伟、徐文亮、杨冬玲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7,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先生、费占军先生及其关联人李健先生与

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88,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34,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为: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检测、维修:电子仪器

仪表、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外部设备及软件、高低压配电设备、节水设备、节电

设备、智能卡产品及软件、智能灌溉设备、机井灌溉控制装置、高低压灌溉成套

设备、水文、水资源、环保、气象仪器仪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

成;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化系

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互联网地图服务(上述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 1,445,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后,将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66,748,6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65,303,600 元。公司拟对注册

资本及经营范围等进行变更,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59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5,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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