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0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 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15 年预 2015 年实 超支(+)
关联方
易类别 内容 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节余(-)
黑龙江北大荒农
购买 尿素等农用
垦集团总公司所 43,000 29,882 -13,118
商品 物资
属企业
通信服务 364 298 -66
黑龙江北大荒农
保险服务 5,361 5,198 -163
垦集团总公司所
工程施工 150 -150
属企业
接受 航化服务 895 273 -622
劳务 黑龙江北大荒农
供水等劳务 垦集团总公司及 800 748 -52
所属企业
小 计 7,570 6,517 -1,053
黑龙江北大荒农
农产品 垦集团总公司所 5,500 17 -5,483
属企业
销售 尿素、复合 黑龙江北大荒农
商品 肥等农用物 垦集团总公司所 24,780 9,570 -15,210
资 属企业
小 计 30,280 9,587 -20,693
黑龙江北大荒农
提供
保险协办费 垦集团总公司所 700 768 68
劳务
属企业
合 计 81,550 46,754 -3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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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一是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尿素未达
产,形成统供尿素关联购销量减少。二是 2015 年农业分公司缩减了实物地租收缴
方式,加之农产品销售市场毛利下降,自营农产品业务也大幅减少,关联方销售
农产品业务也随之发生很少。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金 2015 年实际
关联方
易类别 内容 额 发生金额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
购买商 尿素等农用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 30,000 29,882
品 物资
业
通信服务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 380 298
保险服务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 5,400 5,198
航化服务 业 500 273
接受劳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
务 供水供暖等
集团总公司及所属 1,250 748
劳务
企业
小 计 7,530 6,517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
农产品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 500 17
业
销售商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
品 尿素等农用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 16,180 9,570
物资
业
小 计 16,680 9,587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
提供劳
保险协办费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 790 768
务
业
合 计 55,000 46,754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预计
2016 年产销量恢复正常,统供尿素关联购销业务将随之有所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 亿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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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有国
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采掘,生产加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房地产
开发,物资供销,仓储,金融保险业,文教卫生,社会服务业;承包境外农业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农业行
业所需的劳务人员;展览、展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 64.14%股份,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2015 中国企业 500
强”排名中以 1,358.77 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第 111 位。其所拥有的“北大荒”
品牌在 2015 年“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排名中以 511.69 亿元的价值,名列第
45 位,稳居中国农业第一品牌。集团总公司自然资源丰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
经济综合实力雄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指集团总公司控股企业,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第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集团总公司控股企业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关联双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作为以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
上市公司,为保证农业生产经营,合理配置和利用优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
低采购成本,需要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统一采购,所需量大,价格可以
大大降低)采购部分尿素等农用物资。同时,公司部分农产品和尿素产品也销售
给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加工和流通企业。
(二)集团总公司地域广阔,区域内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众多,公司处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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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公司所属企业之间,运距相对较近,为降低采购成本和经营费用,形成上述
农产品和农用物资采购与销售等日常关联业务是必要的,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公司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其形成的利润占公司整体交易及利润的比重较小
(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占同类交易总额比例 10%左右),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的主营业务也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的全年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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