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孟广宝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我们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资格证书,认为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我们同意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
签订的相关协议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变更,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
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已以评估值作价。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根据北方亚事与评估师的声明,经审阅,北方亚事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
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3、北方亚事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依据具有合
理性。
4、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
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源源水务在评估基准日的整体价值进行
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5、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各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定价公允。
我们认为,交易对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
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