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所涉议案,事前
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已聘请具
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已以评估值作价;拟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定价基准日的变更不
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定价基准日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