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1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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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将于 2016 年 5 月 8 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

事会依据《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香雪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候选人的推荐、本

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联合他人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10%或以上股东可以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的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16 年 3 月 28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在董事会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资格

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

称等专业资质;

6、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者是本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5)被提名人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6)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 年 3 月 2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

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滨、徐力

2、联系电话:020-22211007

3、通信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峰园路 2 号五楼证券事务部

4、邮编:510663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任职资格(是/否符

合本公告的规定条

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注:是指与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是否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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