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55%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55%股权,有助于公司拓展中药饮
片市场,迅速形成在湖北省中药饮片业务的基础,通过渠道整合,形成优势互
补的原材料供应体系,协同发挥本公司的供应链、生产、技术、管理及资本等
优势,增强本公司后续发展动力,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
的审计和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
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5,750万元收购湖北天济中药饮
片有限公司55%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3,000万港元对全资子公司香雪集
团(香雪)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能够增强香雪集团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
实现香雪集团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艺
杨岚
黄卫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