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8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对欣
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或“公司”)
实际控制人郭开铸先生下发了《关于对郭开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6]1 号),确认郭开铸先生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欣龙控
股的情形。2015 年 11 月 25 日,欣龙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由海南永昌和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和”)收购海南筑华 77%的股权。此
次股权收购后,海南永昌和成为海南筑华大股东,郭开铸先生通过持
有海南永昌和 95%股权成为欣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欣龙
控股的收购人。由于郭开铸先生曾因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受到海南证监局给予的警告并处以 10 万罚款的行
政处罚,因此海南证监局认为,郭开铸先生上述收购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规定。为此,依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郭开铸先生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郭开铸先生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
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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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前,受郭开铸先生支配的海南筑华不得行使其持有欣龙控股股份
的表决权。同时,海南证监局发函告知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海南
筑华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执行上述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并配合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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