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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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8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对欣

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或“公司”)

实际控制人郭开铸先生下发了《关于对郭开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6]1 号),确认郭开铸先生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欣龙控

股的情形。2015 年 11 月 25 日,欣龙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由海南永昌和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和”)收购海南筑华 77%的股权。此

次股权收购后,海南永昌和成为海南筑华大股东,郭开铸先生通过持

有海南永昌和 95%股权成为欣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欣龙

控股的收购人。由于郭开铸先生曾因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受到海南证监局给予的警告并处以 10 万罚款的行

政处罚,因此海南证监局认为,郭开铸先生上述收购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规定。为此,依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郭开铸先生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郭开铸先生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

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改正前,受郭开铸先生支配的海南筑华不得行使其持有欣龙控股股份

的表决权。同时,海南证监局发函告知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海南

筑华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执行上述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并配合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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