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2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2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3月21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
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3月21日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
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20,55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68.92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股份
220,55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92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2015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20,55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0,55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3、《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220,55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4、《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0,55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20,55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20,55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聘任新的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聘任新的独立董事的公告》及《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20,55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孙一飞律师、赵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