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
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意见如
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全年利润总额27,057,869.63元,净利润
18,041,642.3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68,653.51元,可供投资者
分配利润344,318,943.01元。
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拟进行现金分红,
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0万元人民币。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董事会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
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
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5年
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
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
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0
元。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