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
束,本报告期由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
(二)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2014 年度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进
行沟通;
(三)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进行沟通;
(四)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1、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5、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6、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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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六)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
(七)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1、2015 年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经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审核,提议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能定期轮
换签字注册会计师,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天衡所进驻审计现场
前,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全程
跟进了 2014 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关
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
们认为天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对公司 2014 年
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苏国资
[2014]9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天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经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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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审核,我们提议公司董事会聘请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
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审查了公司所有的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
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对公司审计部
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监督,促使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
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14 年度业绩作了预告,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部门
对上述业绩预告初步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实际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与业绩预
告情况相符;不存在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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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公
允的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积极
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
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以及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16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谨慎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
外部审计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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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金国钧
周友梅
葛扬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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