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对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我们听取了公司工程项目组、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事项的汇报,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延期的原因做了充分阐述,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审议通过。我们认为:由于报告期内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停工时间较长,导致工期延迟。公司严格遵守北京市委市政府
关于安全及环保的有关规定,详细阐述了项目延期的原因,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刘 渊 王 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