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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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的专项说明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1989 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同仁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2814 号标准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要求,同仁堂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北京同仁堂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同仁堂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同仁堂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

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同仁堂公司实施于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

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

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5 年度同仁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同仁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建彪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 三 月十八日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占 2015 年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占用 2015 年期

非经营性资金占 2015 年期初占 用累计发生 度偿还累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资金的利息(如 末占用资金 占用性质

用 用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 计发生金 原因

系 计科目 有) 余额

利息) 额

现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总计

2015 年度往 2015 年

往来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往来 2015 年期

其他关联资金往 2015 年期初往 来累计发生 度偿还累 往来形成

资金往来方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资金的利息(如 末往来资金 往来性质

来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 计发生金 原因

系 计科目 有) 余额

利息) 额

同一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454.23 214.94 239.29 赊销 经营性往来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预付账款 23.22 223.22 219.82 26.62 预付货款 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 北京同仁堂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预付账款 0.63 3.13 3.13 0.63 预付货款 经营性往来

企业 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预付账款 1.32 - - 1.32 预付货款 经营性往来

同一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4,641.29 22,980.00 21,802.13 5,819.15 赊销 经营性往来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预付账款 196.14 586.59 463.63 319.11 预付货款 经营性往来

北京同仁堂(泰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44.27 15.72 44.27 15.72 赊销 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 北京同仁堂(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应收账款 18.13 15.92 - 18.13 15.92 赊销 经营性往来

司及其附属企业 北京同仁堂(泰文隆)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应收账款 3.26 115.62 - 114.34 4.54 赊销 经营性往来

北京同仁堂(香港)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80.50 38.01 42.49 赊销 经营性往来

-

关联自然人

-

其他关联方及其 -

附属企业 -

总计 - - - 4,928.26 24,474.92 0.00 22,918.40 6,484.78 - -

本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振坤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冯智梅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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