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改选公司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
选人程晓曦、秦晋克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为:以 2014 年末公司
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5,940,000元。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
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19%。
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
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需要,
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山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上述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偿债风险较小,为其提供担保,
可以拓宽境外融资渠道,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促
进新加坡公司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为日后获得独立授信提供基础。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对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执行,薪酬
的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的规定。
独立董事:赵伟建 李钟华 徐晓东
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