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
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的
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
与公司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满足客户需要,开拓市
场。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
行审议。
独立董事:赵伟建 李钟华 徐晓东
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