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的事
前书面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
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仁昱 罗剑烨 祁和生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