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仪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同时承继华仪电气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范围
与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通知
的要求,对华仪电气终止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相
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履行了专项核查义务,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阅了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该事项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
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终止募投项目并变更为永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0 号文核准,华仪电气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235,772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3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949,999,995.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907,906,395.6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计划以募集资金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万元)
1 3 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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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 19,280
3 风电一体化服务项目 12,200
4 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1,130
5 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8,030
合 计 91,440
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 18,03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3,510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 4,520 万元,全部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截止 2016 年 3 月 8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9,263.42 万元。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实施单位浙江华仪电器科
技有限公司拆除原生产厂房 12,800 平方米,在原址新建三层新型生产厂房及试
验办公等用房,建筑总面积 33,624 平方米;新增部分生产加工设备及检测、试
验设备等。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年产智能配电开关系列产品 5,000
台、固态密封紧凑型环保配电开关 10,000 台,新增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系统
10 套的生产能力。
在该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陆续在浙江乐清、上海临港、吉林通榆、宁夏平罗、
黑龙江牡丹江等地新建(新增)了风电及电器制造基地并相继投入使用,原拟建
地址所在的乐清华仪工业园整体规划已经发生重大调整,原风电制造迁出园区,
园区全部作为电器制造使用,电器制造可使用的厂房面积较项目规划时已大幅增
加,同时,公司对厂区内的各车间布局进行了优化和智能化改造,在不改建浙江
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原厂房的基础上,已能满足“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的使用需求,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拟在满足项目实施的前提下,终止建筑工程投入,不再对原厂房进行拆建。当未
来产能进一步增加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
此外,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以自有资金出资 1,680 万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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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华仪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从事配电自动化系统、
配用电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已经实现了募投项目中配电自动化及配电
终端产品的产能建设目标,为避免重复投入,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中相关内容的
建设。
综上,《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在公司通过对现有园区生产
用房的调整和重新规划以及子公司上海华仪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的设立,再加上
前期对部分生产及检试验设备的投入、产品开发及厂区、流水线、实验室改造,
已经达到《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为最大限度提升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后续建
设,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拟将“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相应的尚未投入的募集
资金 9,389.12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额 1,271.90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公司对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决策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14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股
东大会决策权限,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智能配电设备研发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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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相
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关于公司
终止募投项目“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
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规定的
要求;
2、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相
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相
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其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华仪电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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