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胡仁昱先
生、罗剑烨先生及董事范志实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
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1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达
成一致意见。
2、2015年3月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与
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就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了项
目负责人就主要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发表了意见。
3、2015年3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三次会议暨2014年年度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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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
4、2015年4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5、2015年7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15年8月1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做出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审阅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7、2015年10月1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2015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8、2015年11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自2007年重组以来的长期聘用的审
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2015年内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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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同约定的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
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工作。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
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重大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
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有序开展。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的有效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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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2015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是基于公司资金状况及公司
发展情况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推进。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法进行了回避,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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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仁昱 罗剑烨 范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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