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拟放弃参股公司增资
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2、我们同意将公司放弃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优先认
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