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消安”)进行增资,
增资定价较为合理,考虑到为保持泉州消安现有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公司放弃本
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泉州消
安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向
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30,500 万元,根据有关银行的要求,需由
公司进行担保。中茂园林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较
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第二大股东邱茂国先生及其关联方、中茂园林总经理邱茂
期先生同意为公司本次对中茂园林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行
为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中茂园林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审议该担
保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中茂园
林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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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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