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8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0 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0 名,代表
股份 125,798,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34%。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09,294,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503,4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股 2,530,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3%。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426,8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3,46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叶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
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98,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30,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98,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30,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98,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30,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8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21,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01%;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9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26,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2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8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2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22%;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78%;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9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26,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79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526,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