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晓东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调整后股票数量的 10%,刘晓东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因认购价格、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总数亦随着调整,刘晓东同意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股份总数的
10%。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24.41 元/股的 90%,即不低于 21.98 元/股,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
司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晓东需对相关
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独立董事:姚毅
日期: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