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了对公司
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 16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总经理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
16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
16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总经理年中工作报告》;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
司 16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期应收款核销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的检查结果,监事会就公司在报告期的
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
2
监事会工作报告
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长期应收款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阿
尔伯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康公司”)对已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
款进行账务核销。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认真核查公司控股
子公司普康公司该笔长期应收款情况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长期应收款核销的决议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普康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对该笔
长期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开发和执行项目的实际需要,且
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联交
易遵循了市场公允性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做到价格公允、往来资金结
算及时,对全体股东(包括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公平、公正、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
3
监事会工作报告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
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曾冬福、韩克强、王险峰、郑晓帆、任莹、
刘冠江、杨磊、张立群、初超、于宝良、程传更、孙敬勇共计 12 人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刘佳丹因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三、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
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中工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