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6-1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5 年 11 月 4 日
2、变更原因: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
的通知(财会[2015]19 号)。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于 2015 年度开始执行,并作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新增补充规定。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公司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影响金额(元)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度
其他应付款 18,252,000.00 -
限制性股票重分类列报
库存股 18,252,000.00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相应做出会计政策
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
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