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天
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科技”)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 万元(在
原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2年,业务品种包括流动
资金贷款额度2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额度1000万元。本次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为1000万元。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天云科技向北京银行学院路支
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在原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期限为2年。
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天云科技的资金需求。天云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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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
天下”)为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向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1000
万元(含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互联天下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200万元总贷子用额度),期限2年,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互联天下向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申
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互联天下的资金需求。互联天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直接持有互联天下80%股权,对互联天下拥有绝对控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
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 持 有 互 联 天 下 20% 股 权 的 股 东 VNETOO
TECHNOLOGY LIMITED(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互联BVI”)对公司的
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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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慧斌 王慧 刘俊彦
2016 年 0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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