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年3月21日在广州市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三街三号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议
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本次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香港佰瑞经营需要,且香港佰瑞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
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胡玉明 张 平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