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相
关资料,在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内部员工购买该
商品房的促销政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3、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郭晋龙、涂成洲、欧伟明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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