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
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审批的内部员
工购房促销活动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3、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郭晋龙、涂成洲、欧伟明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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