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相关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
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