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借款事项,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
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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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