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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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

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洪爱金、金兰、李宏伟、陈朱尧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建中、严思恩、张大亮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

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网经科技的资金

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网经科技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

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网经科技另一关联方股东初灵创投按

出资比例,以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了相应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资

金使用费按年5.5%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网经科技

如在未来得到良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元福、马明、方建中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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