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扩股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
正常的商业行为,增资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增资扩股议
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如旺 李建辉 张方方
2016年3月2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