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6 号)文的精神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了核查
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意见: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
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较好的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关
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作为西王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
行了回避。
3、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
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五、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