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福建
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进行了审核,现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处
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皮屑、含铬污泥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能够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
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
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福建亿利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李玉中
日期: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