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续办一定的
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
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
二、关于续办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续办资产抵押事项是为满足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额度及贷款
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用途适当,风险可控,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续办资产抵押。
三、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5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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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资金拆借事项主要是为了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
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
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华东重装拆借资金。
五、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股东高金科技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是为了补充生产经
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向股东借款。
六、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
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互补,追求公司效益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与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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